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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税局曝光2007年度9大税案

 
作者:hengli   发布时间:2008-05-22

时间:2008年05月22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近日,浙江省国税局公开曝光2007年度9件重大税案。据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年4月全国税收宣传月期间,我省各级国税系统都会公开曝光一批重大税案,其目的一方面是发挥舆论的强大监督作用,展示税务稽查的威慑力,震慑涉税违法犯罪分子,促进依法治税;另一方面是以案说法,教育和警示广大纳税人,强化纳税意识,进一步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社会环境。

 2007年,全省各级国税稽查部门切实加大对涉税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全年共立案查处涉税案件12222件,查补收入总额14.78亿元,查处涉税税额100万元以上大要案共168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1128件,充分实现了为国家税收保驾护航的稽查职能作用。

 从全省情况看,2007年涉税大要案主要违法形式为设置账外账隐匿销售收入偷逃税款;同时,利用假海关完税凭证偷税和虚开、接受虚开发票及制造、出售假发票案件也较为突出。

 此次曝光的全省9大税案中,有两起属于利用假海关完税凭证偷税的案件,分别是打击假海关完税凭证“秋风行动”专案、湖州亿申达进出口有限公司利用假海关完税凭证偷税案;有3起属于制售假发票以及虚开、代开发票的案件,分别是温州市鹏裕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台州“3·29”制售假发票案、金华市“310”代开发票案;有4起利用账外账隐匿销售收入偷逃税款的案件,分别是海宁市诚丰塑化有限公司采用账外账的方式偷税和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杭州帛雅服饰有限公司采用账外账方式隐匿销售收入偷税案、绍兴市浙江万之冠服饰有限公司采用账外经营方式偷税案、衢州台利铝业有限公司采用账外账方式隐匿销售收入偷税案。

 2008年,全省国税稽查部门将继续加大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尤其是对虚开发票及账外经营的违法行为作重点查处,并进一步加强对涉税案件频发地区的集中专项整治。

                手法一:利用假海关完税凭证偷税

 作为此次曝光的第一大税案,自2007年10月,全省国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利用假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违法犯罪活动的“秋风行动”。截至2008年3月底,共对7136份海关完税凭证开展了检查,查实假票3063份,查补收入1.11亿元,移送公安机关180户,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21人;对注销、走逃企业,公安部门正在进一步追查之中。

 经国税部门查实,湖州亿申达进出口有限公司在2006年8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委托深圳3家企业代理进口的货物,所取得的22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系假海关凭证,涉及金额1886.32万元,税款320.67万元。案件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手法二:虚开、代开以及制售假发票

 经国税和公安联合查实,自1999年成立以来,温州市鹏裕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大量进口不锈钢材,进行销售并大部分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金在账外循环;同时,将应开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票面金额2%-5%的手续费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至案发为止,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918份,涉及1368户受票企业,合计销售金额21.42亿元,税额3.64亿元,范围涉及26个省市。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走私罪,判处主要股东、责任人叶某无期徒刑,判处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有期徒刑17年,其余7名罪犯分别处以3年-12年的有期徒刑。此案被列为全省第二大税案。

 台州“3·29”制售假发票案。2007年3月,由国税、地税、公安联合破获一起制售假发票大案。此案摧毁制销假发票窝点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缴获各类假发票12522本,计502628份,可开票金额高达151多亿元。假发票涉及新疆、贵州、陕西、河南郑州、辽宁大连、浙江等许多省市。目前已有13名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法院判处1年至6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至40万元不等。

 金华市“310”代开发票案。经查实,犯罪嫌疑人金某等自2007年5月以来,采用虚假的身份证在金华申请注册金华市世嘉铭贸易有限公司、金华金涛建筑物资有限公司等公司,大肆印制代开发票的广告、名片进行邮寄及向社会发放,现已初步认定有三家公司取得其代开的发票,发票金额计2200多万元。目前此案公安部门正在深入侦查中。

                手法三:采用账外账方式偷税

 经国税部门查实,海宁市诚丰塑化有限公司在2005年1月至2007年3月间采用账外账方式隐匿销售收入1025.73万元,并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造成他人少缴增值税6.12万元。应补交增值税165.42万元,企业所得税308.1万元,加收滞纳金47.73万元,并处罚款211.44万元。以上四项合计732.69万元已全部入库。

 经国税部门查实,杭州帛雅服饰有限公司在2002年12月至2006年3月期间,采用销售收入计入个人储蓄账户、隐匿销售收入的方法偷税,共隐匿销售收入10965.75万元,应补交增值税1864.18万元,处罚款1864.18万元,并处滞纳金457.98万元,以上三项合计4186.34万元。该案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国税部门在对服装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检查中查实,绍兴市浙江万之冠服饰有限公司在2006年8月至2007年3月间,有1381.58万元销售收入未申报纳税。应补交增值税234.87万元,企业所得税50.01万元,加收滞纳金18.97万元,处罚款117.43万元。以上四项共计421.28万元已全部入库。案件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经国税部门查实,衢州台利铝业有限公司在1998年至1999年及2002年通过设立账外账方式,隐瞒销售收入计425.46万元,应补缴增值税67.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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